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