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导致电力运行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