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或者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