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