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