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