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一条已修改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