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八条已废止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招标:(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情形。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或者使用集体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比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