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