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