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六条已废止挖掘县城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并及时恢复道路容貌。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