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除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外,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驴、骡、马等家禽家畜。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自行清除。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