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从事勘查、开采铁矿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勘查、开采铁矿资源。不得以探矿为由进行采矿活动。铁矿勘查单位和个人在铁矿勘查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向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勘查项目报告或勘查项目撤销报告。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