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采矿权人应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对共生、伴生的矿种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