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将科技进步纳入政府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体制,建立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