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