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和技术市场的基础性建设,以及技术市场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支持技术市场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