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中卖方、中介方是自然人的,其个人所得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