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中卖方、中介方是自然人的,其个人所得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