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经营、发布技术交易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内容是否与有关的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