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图书馆设置第十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置图书馆,应当按照各类图书馆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