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高新技术发展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