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或者财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