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科协经费来源:

(一)人民政府的拨款;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科协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