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以外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流转以及单位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林木流转,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