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培养、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