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培养、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