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