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用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措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实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