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