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一节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以及本市的实际需要,经过调研论证,提出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