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地方性法规案,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予以公布,在全市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主任会议指定的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