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举报人及有关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