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三章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