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