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本市企业委托外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或者购买外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利,所支出的委托研究开发费用或者购买费用,可以纳入本市研究开发费用统计,并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