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制定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引进的载体建设,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