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优化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