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凡具有律师资格、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律师工作执照,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职务的律师,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