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认定主要事实、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上确属不当,或者案件的审理违反法定程序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对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