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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第十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使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送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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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