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展示、登载、销售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