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被移动、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