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八章 测量标志设置和保护第六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被移动、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