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编制公开发行的交通、旅游等专题地图,在标载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民用机场等公共地理信息时,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