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第三十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应当自测绘成果验收完成之日起9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