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申请测绘资质的,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