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划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