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