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