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可以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