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