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期限。无线电台执照使用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延期或者不予延期的决定。不予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未获延期批准或者逾期未申请的,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